藝人王柏傑酒駕判2月!與遊覽車擦撞辯「酒是前一天喝的」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真的別酒駕!藝人王柏傑6月間駕車與遊覽車發生擦撞,事後被驗出酒精濃度達到0.44毫克,但王強調「酒是前一天喝的,沒想到過好幾個小時都沒退」,士林地檢署偵結依法起訴聲請簡易判決。士林地院審結,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
6月18日下午3時許,遊覽車陳姓駕駛開車沿北市內湖區金莊路行駛,準備左轉進金莊路129號停車場,王柏傑車左前車身直接與遊覽車右後車身擦撞;王經酒測呼氣值每公升0.44毫克,被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
▲王柏傑酒駕遭判有期徒刑2月。(資料圖/記者黃宥寧攝)
王柏傑6月19日凌晨交保後走出士林地檢署,面對媒體詢問他先是向社會大衆道歉,表示他實在是沒有想到,前一天(17日晚間)晚上喝酒,可以持續到隔天(18日)下午都沒有退,甚至還可以測出來這麼多,「我當下真的是非常的震驚,但也覺得這些都不是藉口,既然做錯事情。就是真的乖乖接受懲罰,非常對不起。」
士林地檢署經49天偵結,8月5日依法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士林簡易庭認王柏傑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處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1000元折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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