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通訊軟體聯繫 藥頭否認販毒遭判11年1月

吳姓男子涉嫌持有與販賣毒品甲氧基安非他命,橋頭地院審理後判處他11年1月有期徒刑。(本報資料照片)

吳姓男子涉嫌販賣二級毒品甲氧基安非他命給他人,並以通訊軟體Line聯繫買家。吳男到案後只承認部分犯行,且否認販毒,但檢警調查後認爲吳男販毒事實明確。橋頭地院審理後,依違反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判處他11年1月有期徒刑,並沒收毒品一批。

左營警方於2021年7月底搜索吳男的住處,起出賣剩的二級毒品甲氧基甲基安非他命成分的咖啡包1包,警方訊後移送送橋頭地檢署偵辦。

檢警調查,吳男於2021年7月以1萬元新臺幣代價向綽號「大胖」的成年男子購買各式毒品咖啡包計50包,所以持有上述的持有摻有毒品甲氧基甲基安非他命成分的馬力歐標示包裝毒品咖啡包1包。

判決書指出,吳男的說詞反覆,只承認持有部分毒品,還說警方抹黑他,他在警方搜索時就否認持有毒品,雖然他在後來警詢、偵訊、審理時答:「全部毒品都是我的」、「我跟另外2人均分」等語,但是因警方說在他家扣到的就算他的,讓他誤認爲3人一起承擔罪責纔不會持有毒品過量,會少判幾年。

法官考慮證人的陳述與調查事實等,認爲吳姓男子確實持有與販賣毒品,以1500元至6000元代價賣給其他吸毒民衆。此案經檢察官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提起公訴,法院判吳男11年1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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