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爲是人家不要的! 臺南大媽偷幼兒腳踏車挨告
▲蔡女涉嫌竊取他人幼兒腳踏車,而吃上竊盜官司。(圖/記者林悅翻攝)
臺南市警一分局東門派出所,11月1日受理陳姓民衆報案,他放置於在東區府東街自宅門前騎樓地的1臺幼兒腳踏車遭人竊走,員警調閱現場監視器畫面,發現1名陌生女子騎乘重機車涉嫌竊車,警方循線將蔡姓婦人傳喚到案說明,全案偵訊後依竊盜罪嫌送辦。
警方指出,案經連日積極查緝調閱周邊監視器,巡佐許宇瓊、警員胡瑞宏、林家民等3人,得知竊嫌特徵影像及所騎乘機車,清查出車牌號碼,再以車追人,發現嫌疑人爲蔡姓女子(48歲),即於11月3日14時通知嫌疑人蔡女到案說明。
警訊中蔡女雖坦承犯罪事實,惟辯稱因犯案當日,她以爲幼兒腳踏車是他人不要的,所以一時起貪念而取走。全案偵訊後依竊盜罪嫌函送臺南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