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批幼兒園變相扣薪 臺中市府:違規者速檢舉保權益
臺中市議員周永鴻16日指出,有許多幼教老師陳情,「被協商」要求籤署同意書排班,並要扣特休或事假,直接依照上班天數給薪,要求市府追查。(周永鴻服務處提共/盧金足臺中傳真)
臺中市議員周永鴻16日指出,有許多幼教老師陳情,「被協商」要求籤署同意書排班,並要扣特休或事假,直接依照上班天數給薪,要求市府追查,避免部分幼兒園苛扣薪資卻又申請紓困,讓教職員無所適從,對守規矩的業者不公平。教育局表示,宣導並要求幼兒園依規給薪,倘有未依規定者,教保服務人員可向教育局檢舉,也可向勞工局申訴。
周永鴻指出,他在5月22日及24日兩度要求教育局和勞工局針對幼兒園給薪問題釋疑,六月份他繼續接到多位幼教老師陳情,園方雖然說要協商,實則「被協商」,由園方提出紙本同意書或在line羣組要求排班,並且要用特休或事假抵掉沒有上班的天數,不少老師不得不用掉明年甚至後年的特休,勞動權益大受影響。
周永鴻爲老師鳴不平,老師們都曾向園方提出幼兒園申請紓困應該正常給付薪資,但遭到無視,只好找上議員反映處境。
他要求教育局和勞工局應該積極調查這些狀況,不要讓幼教老師和職員權益受損,也對守規矩和尊重教職員意願的業者不公平。
對此,勞工局表示,教育部宣佈全國公私立幼兒園停止到校上課,幼童如無法在家照顧或學習,幼兒園仍應安排人力,提供幼童到校學習、照顧及用餐,園方可採輪流出勤方式,若涉及勞動條件變更或調整,應與勞工協商合意後才能實施,不得強迫勞工請(休)假、片面變更勞工工作時間或減少工資。
教育局指出,依國教署規定,停止到園期間,幼兒園應退該期間餐費及交通費等代辦費,未包括學費及雜費等支應人事費用項目,因此各園仍應支應園內居家辦公教職員工薪資,不得要求其請無薪假,教育局已多次宣導並要求幼兒園依規給薪,倘有未依規定者,各園教保服務人員可向教育局檢舉,亦可向勞工局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