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收治確診病患條件緊縮 輕症80歲以上才送醫
醫院收治確診病患條件緊縮,輕症80歲以上才送。圖爲民衆篩檢。(資料照 季志翔攝)
雙北確診病例數佔全臺大宗,負壓及專責病房佔牀率雙雙超過5成,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修訂輕重症分流收治原則,指揮官陳時中說明,中重症患者一律收治醫院,輕症患者從75歲修訂爲80歲以上才收治醫院,但尊重個人選擇可居家照護,至於80歲以下成人,沒有症狀或高風險因子就不會收治在醫院。
指揮中心今天也宣佈,輕症患者住院以5天爲原則。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說明,有些醫院可能因爲門急診或住院患者驗出新冠肺炎陽性確診,就順便收治在醫院內,但如果這樣無症狀、輕症患者在病房中太多,會衝擊到其他應收治的中重症患者量能。
有醫師日前收到疾管署公文指出,輕症確診住院如經審覈未通過,將無法以健保給付,一律由醫院自行吸收。羅一鈞強調,會啓動必要的稽查去了解是否有過度留置情形,但並非一定不予給付,須由醫院提出相關報告說明。
目前臺北市負壓及專責病牀開設1615牀,目前共收治991牀,佔牀率61.4%,新北負壓及專責病房開設1712牀,目前收治950牀,佔牀率爲55.5%。羅一鈞指出,由於陪病者或其他原因,不見得每個牀位都是立刻可用,所以醫院感受面會覺得佔牀率比這個數字更高一點點,也因此再度調整輕重症分流收治措施。
指揮中心今(4)日表示,即日起調整COVID-19確定病例輕重症分流收治原則,以確保醫療量能及確定病例即時獲得醫療照護,說明如下:
一、 中/重症之確診者,收治於醫院。
二、 無症狀/輕症之成人確診者:年齡80歲(含)以上或懷孕36周,收治於醫院;年齡70-79歲、65-69歲且獨居者、懷孕35周以內,或無住院需要但不符合居家照護條件者,安排入住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年齡69歲(含)以下,且符合居家照護條件、非65-69歲獨居者,採居家照護。
三、 無症狀/輕症之兒童:出生未滿3個月且有發燒、出生3-12個月且高燒(>39度),且經醫師評估有住院治療必要者,收治於醫院。前開條件以外之兒童,符合居家照護條件者採居家照護;不符合居家照護條件者,則由照顧者陪同收治於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
指揮中心宣佈最新確診收治分流原則,輕症80歲以上、或懷孕36周才能住院。(指揮中心提供)
四、 例外情形:不符居家照護健康條件之無症狀/輕症確診者,如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要求希望採居家照護,經醫療人員評估後,得采取居家照護。
五、 無症狀/輕症之血液透析病人,得依地方衞生局規劃,安排居家照護,並於指定之透析診所或醫院接受血液透析治療。
六、 醫院收治之無症狀/輕症確診者,住院天數以不超過5天爲原則,倘經醫師評估已無住院醫療需求,且符合解除隔離條件者,得由醫院先行安排出院;未符合解除隔離條件者,下轉返家進行居家照護至隔離期滿。確診者所需「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解除隔離治療通知書」或「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指定處所隔離通知書及提審權利告知」等行政表單,得由醫院通知衛生局補行開立。
指揮中心籲請地方政府及醫療機構配合落實執行社區確診病例輕重症分流,加速病牀週轉率,以確保醫療量能。指揮中心將持續視疫情變化滾動式調整確診病例照護措施,以兼顧病人安全及醫療量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