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質疑「10億文創投資基金」跳票 蔡詩萍:先補後投

北市議員林延鳳質疑,文有關基金的自治條例中沒有一項可以用在投資上。(本報資料照片)

臺北市長蔣萬安於10月15日與文策院董事長蔡嘉駿代表簽署合作意向書(MOU),也宣佈宣佈啓動「臺北市文創永續培育計劃」。(臺北市文化局提供)

蔣萬安在選舉期間提出要讓臺北市成爲「文化首都」,會設置10億元的「文創投資基金」扶植文化產業,透過專業投資機制引導民間資金擴大投資,但臺北市議員林延鳳質疑,在有關基金的自治條例中沒有一項可以用在投資上,文化局長蔡詩萍迴應,政府做投資會牽扯股權分潤問題,目前已跟文化內容策進院合作達成「先補後投」的協議。

林延鳳指出,文化局迴應市府每年投資基金可達1億,但實際查找「北市文化設施、產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沒有找到哪一項可以用在投資上,都是補助或是支出。

蔡詩萍說明,10億基金其實在創投市場上是非常少的數目,不可能像中央文策院有上百億,且在處理的時候發現政府做投資會牽扯到複雜的股權分潤問題,文化部和國發會也有一樣的看法,所以纔會成立文策院來處理。市長希望能跟產發局一起解決,我們也去找了文策院合作,且達成「先補後投」的協議,文化局跟產發局擬出一定的比例去獎勵、補助臺北的文創、藝文團體,文策院再從中挑選案子做投資,現在也已經選中幾個準備做審議,如確定會再送資料到議會,讓市長政見做調整後,仍可以繼續走。

文化局補充,市府每年約花1億投資基金在補助文創產業上,含文化局文化設施發展基金8000萬及產業發展局產業發展基金2000萬,逐年達到10億元基金規模,也爭取在文化設施發展基金中,能編列4000萬推廣文化創意產業計劃、2500萬推廣文化創意產業計劃(影視)、1500萬補助財團法人臺北市文化基金會投資國際內容創作攝製。達成由「市府先補助、文策院後投資』的主要合作方向,蔣萬安也於10月15日與文策院董事長蔡嘉駿代表簽署合作意向書(MOU),也宣佈宣佈啓動「臺北市文創永續培育計劃」,共同推動投資及支持文創內容。

林延鳳表示,要爲自己的政見負責,做不到就承認做不到,去跟別人合作,但是我們更關注投資基金改成補助、獎勵金,對於整體文化產業發展有沒有實質的幫忙,跟中央合作很好,把餅做大,把更多資源流到臺北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