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134億元人民幣質押 恆大物業起訴母公司恆大集團

因134億元人民幣存款質押被強制執行,恆大物業將母公司恆大集團等告上法庭。(示意圖/達志影像)

澎湃新聞29日報導,11月28日晚間,恆大物業公告稱,有關恆大物業約134億元(人民幣,下同)的存款質押被相關銀行強制執行一事,公司全資附屬公司金碧物業有限公司對深圳啓航金屬材料有限公司、貴州廣聚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恆大地產集團貴陽置業有限公司、恆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及中國恆大集團,就金碧物業約20億元存單質押擔保被銀行強制執行的追償事宜,已向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恆大物業在公告中表示,公司要求責任方償還款項逾20億元,其中包括原有款項約19.96億元及暫計利息約1.52億元,已於2023年11月28日收到法院正式接受立案的通知。

恆大物業稱,根據董事會及其法律顧問的分析,訴訟不會對該集團的日常業務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該公司將繼續盡全力對相關存款質押進行追討,並將適時就上述訴訟的任何重大進展或該公司將採取的任何其他行動刊發進一步公告。

上述提到的134億元存款質押被相關銀行強制執行一事可追溯至2022年3月。

當時中國恆大公告稱,中國恆大重要子公司恆大物業在審覈2021年財報時發現,有134億元存款,爲第三方提供的質押保證金,已被相關銀行強制執行。2022年7月,恆大集團組織的獨立調查委員會公佈了初步調查結果,即恆大物業134億元的資金通過存單質押擔保方式,分別從銀行獲得貸款資金,貸款資金均通過其他協力廠商間接轉至中國恆大。

2023年8月,中國恆大披露了質押擔保的進展情況。

中國恆大在2020年12月中至下旬,基於集團的資金需求,集團提出開展一個專項融資業務,從而產生該質押擔保事件。恆大物業提供的134億元存單質押中,約131.8億元的資金(扣除或抵銷了該安排的費用後)被確認迴流至集團,並被集團用於運營目的,包括但不限於在2021年2月10日使用97.5億元贖回一境外債券。贖回該債券後,繼續進行該安排的目的,是利用該安排爲集團的其他營運及財務需求獲取資金。

進一步調查顯示,在相關期間的董事中,許家印、夏海鈞和潘大榮能夠接觸並持有相關文件,可能使其能夠注意到公司的資金情況。許家印曾持有可能使他注意到潛在資金問題的文件,但他表示他沒有審閱這些文件,因爲沒有人特別提醒他注意這些文件。獨立調查委員顧問注意到,這與他之前的說法一致,即儘管他會收到很多報告,但他並沒有閱讀這些報告,因爲在關鍵時間,他並不負責公司的財務和資金,而是依賴負責財務和資金的高管處理相關事宜。

獨立調查還發現與該質押擔保安排有關的部分文件有許家印的簽署,涉及某些集團境內子公司跨境向公司轉入資金,以及批准使用資金提前贖回境外債券。許家印所簽署的內部審批文件沒有明確指明與恆大物業有關,僅提及集團內部資金。

對於解決方案,中國恆大方面曾計劃通過轉讓資產給恆大物業抵銷相關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