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糾紛慘遭狂毆「鹽撒傷口」凌虐3小時 男撿回一命餘悸猶存

李男情侶與林男有感情與債務糾紛,偕友人對林男爆打施虐3小時,臺中地院依重傷未遂、妨害自由等罪判李男等徒刑4年2月不等。(資料照片)

中市李男及女友,因與林男有金錢、感情糾紛,2019年間找王姓友人、王妻等人圍毆他逼籤本票,分持角鋼、球棒暴打林,還往傷口抹鹽施虐3小時,警方巡邏發現,林已昏迷、生命垂危,事後,他餘悸猶存說:「要不是警察及時發現,我會被打死」。臺中地院依重傷害未遂等罪判李、王男及王妻等人徒刑4年2月不等,仍可上訴。

21歲李男及17歲女友小珍,與林男有感情及債務糾紛,李男情侶與王姓友人、王妻謝女等在2019年11月7日下午先後到林男中市套房住處,在衛浴間以蓮蓬頭及瓦斯罐打林男,還亮出西瓜刀恫嚇簽下108萬元本票,還驚動林男鄰居來反映太吵,一行人轉而強押林男到烏日區1所國小籃球場談判。

王男、李男、謝女與王女等多人抵達現場,拿安全帽給林男戴後,即分持球棒、甩棍及角鋼等輪番毆擊他身體,把他打得傷痕累累,還拿鹽巴塗抹傷口凌虐3小時,警員巡邏到場發現,林男已倒臥昏迷,緊急將他送醫。

林男被打到肝、胰臟各挫傷血腫、損傷,全身多處瘀傷合併橫紋肌溶解症,手及腿部多處撕裂傷,心跳還一度停止,生命垂危,經緊急救治才逐漸恢復。

事後,林男餘悸猶存地說,衆人拿球棒、甩棍及角鋼等器械打他頭部及身體,連球棒都打到斷成兩截,王女打他巴掌30多下、甩棍打腳20多下,他被打到牙齒斷裂、昏迷,他說:「要不是警察及時發現,我會被打死」。

李男及王男、謝女均坦承傷害及妨害自由,但否認重傷爲未遂,辯稱,只是要教訓林男。

法官以李男等人與林男並無深仇大恨,衆人下重手持續毆打、凌虐長達3小時,直到警員巡邏發現才停手,林男傷重生命垂危,所幸,送醫救治得宜才未導致重傷害。依恐嚇取財、重傷害未遂及妨害自由等罪,判王男徒刑4年2月;李男8月,得易科罰金;謝女依重傷害未遂罪判2年10月、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3月,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