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料中加料害女昏睡 色男指侵後還偷走金元寶
張男竟趁機將安眠藥物摻入A女之飲品中,A女因飲用後暈睡臥室牀上。(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桃園一名張姓男子因工作關係認識A女,2人相約於A女住處飲酒聊天,張男竟趁機將安眠藥物摻入A女之飲品中,A女因飲用後暈睡臥室牀上,張男竟指侵A女,得逞後,還偷走A女的金元寶1個,隨後逃離現場。A女事後提告,張難以150萬達成和解,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有期徒刑3年10月。竊盜罪,判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男因工作關係認識A女,2人相約於某日下午3時許在A女位於桃園的居所飲酒聊天,張男竟趁機將苯二氮平類藥物摻入A女之飲品中,A女因飲用而暈眩欲眠,便躺於臥室牀上休憩,張男待A女因藥效發作陷入昏睡而失其意思決定自由之狀態後,以手指插入A女陰道內之方式,對A女爲性交行爲得逞。晚間8時38分,於A女家中玄關處竊取金元寶1個,隨後逃離現場。
審理時張男坦承不諱,且與A女達成的調解協議。張男已依約賠償A女150萬元,其中100萬元應於113年7月31日前支付,其餘50萬元按月支付至全數清償爲止。
法院審酌,被告僅爲逞一己私慾,竟利用藥劑使A女陷於昏睡,違反其意願,恣意侵害A女之身體及性自主決定權,對A女造成永難抹滅之身心創傷,復恣意竊取他人財物;惟念及被告於審理中坦承犯行之態度,並考量被告已與A女成立調解並獲取其原諒,依強制性交罪,判有期徒刑3年10月。竊盜罪,判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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