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年報多處出現錯漏,永安林業收深交所監管函
新京報訊 福建省永安林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永安林業”)日前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監管函,因公司披露的年報多處內容存在錯誤、遺漏,永安林業及公司董事會秘書違反了深交所相關規定。
2024年6月17日晚,永安林業披露的《關於2022年年度報告全文及2023年年度報告全文的補充更正公告》顯示,公司《2022年年度報告》《2023年年度報告》披露內容存在錯漏。其中,《2022年年度報告》中“主營業務分析”部分披露內容存在錯誤,《2023年年度報告》中“聯繫人和聯繫方式”“主營業務分析-收入與成本”“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情況”“報告期內董事履行職責的情況”“董事會下設專門委員會在報告期內的情況”等部分披露內容存在錯誤,同時《2023年年度報告》中“報告期內公司所處行業情況”“出售重大資產情況”“報告期內接待調研、溝通、採訪等活動”“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況”等部分披露內容存在遺漏。
監管函稱,永安林業的上述行爲違反了深交所的規定,公司董事會秘書楊延冬作爲信息披露負責人,也違反了深交所規定,對公司違規行爲負有主要責任。
編輯 鄭明珠
校對 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