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爲下車地點發生爭執 乘客搶奪方向盤被判刑
原標題:因爲下車地點發生爭執 乘客搶奪方向盤被判刑
5月28日,由貴州省貴陽市白雲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衡某涉嫌妨害安全駕駛罪一案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法院以妨害安全駕駛罪判處衡某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
3月18日晚,衡某乘坐羅某駕駛的客運小型普通客車從貴陽市雲巖區前往大方縣。途中,羅某因要接其他乘客需要繞路,衡某對此頗有怨言,兩人在語言上發生了爭執,隨後衡某要求羅某將其送至附近保稅區下車。當車輛駛出貴陽市收費站後,羅某停車要求衡某下車,而衡某則要求將其送至稍遠處好打車的地方。羅某不同意,兩人爲此僵持不下,羅某隨即開車駛進收費站想重新上高速路行駛,衡某在車輛行駛過程中搶奪方向盤,持手機擊打羅某頭部並用手臂勒住羅某脖子,羅某被迫緊急制動將車停穩後報警。後衡某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其對自己的犯罪行爲供認不諱。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後將該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檢察機關認爲,衡某搶奪行駛中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操縱裝置,並對駕駛人員使用暴力,干擾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危及公共安全,其行爲已構成妨害安全駕駛罪,鑑於其系初犯,有自首、自願認罪認罰的量刑情節,建議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5月18日,白雲區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開庭審理後作出了上述判決。
(丁豔紅 辜桃)(丁豔紅 辜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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