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清卡 金管會保卡友權益

銀行爲保住資本適足率,展開清卡大行動,金管會爲避免大量停卡影響消費者權益,要求停卡前60日要通知客戶,已開卡消費且已有信用卡回饋者,其紅利、哩程數等權益不能立即被清掉,並訂出三大原則保障卡友。圖/本報資料照片

銀行爲保住資本適足率,展開清卡大行動,金管會爲避免大量停卡影響消費者權益,24日邀集銀行公會及大型髮卡行開會,要求停卡前60日要通知客戶,已開卡消費且已有信用卡回饋者,其紅利、哩程數等權益不能立即被清掉,並訂出三大原則保障卡友。

停卡紅利處理三原則,一是原先的優惠及權益併入同一髮卡行其他流動卡片,繼續使用;二是可繼續使用到權益或優惠的效期,或與卡友協商其他加速方式,若有爭議要依有利卡友的方式處理;三是取得持卡人同意不使用權益及優惠。

九家銀行10月底宣佈啓動「清卡機制」,凡超過一年未刷卡或開卡,信用卡將自動停卡,現有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規定,如有權益、優惠變動,銀行要在變動60天前要通知持卡人,但沒明訂銀行主動停卡需不需要事先通知,卡片內的紅利、回饋金、里程是否自動歸零等,會不會影響信用評等,這些問題引發外界關注。

金管會就清卡的適用條件、通知期間,及相關優惠及權益保障措施,24日與髮卡機構取得共識。停卡適用條件,以持卡人在覈卡後一定期間以上未開卡或未使用信用卡進行交易爲原則。

金管會也明確規範,停卡前60天必須先以書面或事先與持卡人約定的電子文件通知持卡人,不能只有30天前通知。

若被停卡的卡片有尚未使用或未到期的紅利點數、里程數、回饋金等優惠及權益者,依三大原則辦理。一是原優惠及權益併入持有同一髮卡機構的其他流通卡片後,持續使用;二可使用原優惠及權益至效期屆至,或經與持卡人協商同意的其他加速使用優惠及權益方式。若有爭議,髮卡機構應以有利於持卡人權益的方式來處理;三 取得持卡人同意不使用權益及優惠。

金管會呼籲,民衆若接到髮卡機構將對久未使用的信用卡進行停卡的通知,而仍有使用該張信用卡的需求時,可直接向髮卡機構反映;若已沒有用卡意願,對於卡片中還有未兌換的紅利點數等優惠及權益,要注意其使用期限,儘速兌換或使用,以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