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退場機制首例於4/8緩衝到期 昶虹恐下市

證交所表示,經形式審閱上市公司112年度財務報告之相關處理如下:

一、併案停止買賣:

1.廷鑫之前經列爲變更交易方法在案,嗣查廷鑫未依法令期限公告申報112年度財務報告,已公告自4月8日起併案停止其上市有價證券之買賣。

2.昶虹之前經列爲變更交易方法在案,嗣查昶虹未依法令期限公告申報112年度財務報告,已公告自4月8日起併案停止其上市有價證券之買賣。

二、取消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仍繼續列爲變更交易方法:

隆銘綠能之前經列爲變更交易方法並採行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在案,嗣查隆銘綠能最近期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顯示,淨值已不低於財務報告所列示股本十分之三,且會計師出具已無繼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之查覈報告,且無其他採行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之情事,已公告自4月8日起,取消其上市有價證券分盤集合競價之交易方式,仍繼續列爲變更交易方法。

證交所提醒,另上市公司退場機制已於109年4月1日起實施,昶虹經簽證會計師出具繼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之查覈(核閱)報告迄未改善,屆期若未改善,將另於4月8日公告併案停止買賣事宜,謹提醒投資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