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兒專用溼巾新制 今起要標示全成分
爲保護嬰兒肌膚,即日起,嬰兒專用溼巾將比照化粧品管理。衛福部食藥署表示,未來標榜「嬰兒」溼巾的外包裝,須標示全成分,且要符合化粧品製造工廠的設廠標準才準生產。醫師指,部分溼巾含防腐劑、螢光劑等化學成份,易對嬰兒皮膚出現刺激、過敏反應,標示全成分有助家長挑選。
食藥署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科長洪國登說,該項新制今天正式上路,主要是考量嬰兒皮膚厚度較薄、角質層和皮脂層也較脆弱,加上汗腺未發育完全,故決定把過去依一般商品管理的嬰兒專用溼巾,提高管理強度至化粧品等級。
根據食藥署新制,未來只要有標榜「嬰兒」的溼巾,便要比照化粧品管理規範,包括外包裝需全成分標示,禁用、限用的成分要比照化粧品,且製造場必須符合化粧品設廠標準。洪國登說,新規定將以製造日期爲準,無論是國外輸入或本地製造,都將以「製造日期」爲準,也就是今天出廠的產品,就必須符合新規定,而目前庫存、架上的產品,仍可販售。
開業皮膚科醫師趙昭明說,以坊間餐廳常見的溼巾爲例,因爲外觀需求,常會添加會變白的可遷移性螢光劑,且因溼巾含大水分,也會添加防腐劑來避免發黴,也會添加香精來增添香氣,但若依現行規定,並不會將這些成分全部標示出來。他補充,家長若沒注意,便將這些含化學性物質的溼巾,擦拭嬰兒的私處、臉、口鼻等黏膜處,產生異位性皮膚炎、搔癢、紅腫等刺激過敏反應。
洪國登說,若標示違規,可依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開罰最高10萬元罰鍰,並將產品沒入銷燬;若無化粧品工廠登記、卻仍擅自制造嬰兒專用溼巾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他表示,自去年4月公告此訊息後,政府便和各相關業者持續溝通、讓業者能加以因應,應不會出現產品斷層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