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高雄氣爆353死傷 高市府秘書長判4年10月最重
影》高雄氣爆353死傷 高市府秘書長判4年10月最重
李長榮化工董事長李謀偉。(報系資料照 方濬哲攝)
2014年高雄氣爆當時慘狀。(報系資料照 王錦河攝)
高雄氣爆,一心一路被炸翻。(報系資料照 王錦河攝)
(10:20 更新 法院說明、市府迴應)2014年7月31日深夜高雄氣爆,釀成32死、321傷,榮化、華運及高巿府12名官商被起訴,高雄地院11日一審宣判,依涉犯最高本刑5年徒刑的業務過失致死罪,趙建喬等3公務員處徒刑4年10月,榮化董事長李謀偉等6員工判4年,華運工程師陳佳亨等3人判4年6月,可上訴。
宣判結果,現高巿府秘書長、當年氣爆箱涵主驗趙建喬、退休初驗楊宗仁、退休監工邱炳文等3人被判4年10月。
榮化董事長李謀偉、大社廠廠長王溪州、值班組長蔡永堅、工程師沈銘修、操作領班李瑞麟、控制室操作員黃進銘等6人被判4年。
華運工程師陳佳亨、領班黃建發、控制室現場操作員洪光林等3人被判4年6月。
圖爲李長榮化工董事長李謀偉(中)2014年8月7日率員工到殯儀館頭七法會向亡者跪拜上香。(王錦河攝)
高雄地院11日一審宣判高雄氣爆案,當年氣爆箱涵主驗、氣爆時任高雄工務局養工處長、現已高升高市府秘書長的趙建喬(圖)等12人處徒刑4年多,全案可上訴。(王錦河攝)
2014年,1位老伯在高雄前鎮大氣爆三多路破碎路面旁觀看現場情景。(王錦河攝)
高雄地院發言人行政庭長葉文博指出,高雄氣爆被告12人在審理期間全部否認犯行、互相推諉,犯後態度難認良好。
他說,榮化、華運及高巿府三方間,就氣爆事件造成死者、傷者及財損部分約定分別負擔賠償責任,但在辯論終結前,高巿府或趙建喬等人均沒有和被害人達成和解證據,因此判刑最重。
榮化部分則已依約定,以每人1200萬元與32名死者家屬和解,並履行賠償義務完畢,另華運也已先賠償5億餘元,對大部分傷者達成和解,因此榮化董事長李謀偉等6人被判4年,華運工程師陳佳亨等3人被判4年6月。
高雄氣爆案一審判決出爐,高市現任秘書長趙建喬遭重判。代理市長許立明11日在議會受訪指出,氣爆原因複雜,對判決結果覺得遺憾。趙建喬也說,氣爆發生有許多相關因果需要查覈,他認爲判決不公,收到判決後一定會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