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購屋團還有李佳芬閨密!高美蘭怒資料何來:顏色不對就得被公開鞭屍?

記者洪靖宜/高雄報導

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韓國瑜被爆出失業期間買下北市南港7200萬豪宅週刊更爆當時跟李佳芬一起買房的「貴婦團」包括現任高雄市觀光局主秘美蘭;對此高美蘭今(6日)未現身公開場合,只透過聲明迴應「將資料外泄以遂行政治目的機關,纔是應該受到大衆檢視的!那些廣大無辜的受迫害者,應如何申冤?」

▲高雄市觀光局主秘高美蘭。(圖/資料照)

被爆與李佳芬一起買豪宅,身爲李佳芬閨蜜也是高市府觀光局主秘高美蘭,並無現身迴應,他透過聲明指出,「根據中華民國憲法人民財產交易的自由。但是,所有的交易紀錄自應受個人資料保護法之保障。她反問資料從何來,特別是韓國瑜那戶,既未有法律程序,也沒有過戶,爲什麼週刊可以有資料?是誰提供的?房子也是先生購買,週刊爲何可以直接從海量的法律文件中,知道這戶就是本人?這一切資料是由哪個單位提供?權力是否有介入?」

▲高雄市觀光局主秘高美蘭被指出是李佳芬閨蜜。(圖/資料照)

高美蘭指出「臺肥案是預售屋,沒想到品質出了極大狀況,目前單是本建案官司就有十幾件,但臺肥用極不光明手段片面解約,苛扣本戶15%違約金,又一手與我們談交屋,另一手把房子丟給仲介販售,逼使我們只好採取法律訴訟爭取權益一審法官判決雙方解約不合法,必須完成交屋,詎料,臺肥又在與我們交涉的過程中把房子賣了!事實上,臺肥該建案交屋迄今已數年,都還沒有和管委會完成點交,正是因爲品質問題及拒絕溝通的老大心態,請問,中華民國的法律難道連購屋人最起碼的權力都無法保障了?」 她提到「用自己打拼的錢置產,難道有罪嗎?本人的財產並不是擔任公職後突然巨幅增加,自應受社會公評,但一件多年前的財產交易,又是合法交易,實不應被抹黑批判至此。個人資料保護法到底是保護誰?是不是隻要顏色不對、立場不對,就可以把對手的資料公開,讓社會大衆公開鞭屍?」她痛批「在整件事情上,將資料外泄以遂行政治目的的機關,纔是應該受到大衆檢視的!如果任由這樣的手段繼續下去,今天我會受到這樣違法公平待遇,改天任何一個人都會有同樣遭遇!包含手持正義權柄的各位媒體先進!我甚且因爲擔任公職而有機會說明,試問,那些廣大無辜的受迫害者,應如何申冤?」

她也引述馬丁.路德.金的話「歷史將會記錄,在這個社會轉型期,最大的悲劇不是壞人的囂張,而是好人過度沉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