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女子在斑馬線趴行、前滾翻過馬路 警:可罰500元

一名女子日前在臺中市清水區一處路口,從行人穿越道以趴行和前滾翻等方式過馬路,全程被錄影PO網,路人好奇她在做什麼,有人說可能在表演,也有人懷疑她精神異常;警方今天表示,迄今未接獲民衆檢舉,但此行爲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處500元罰鍰。

清水警分局今天說明,迄今尚未接獲案及檢舉;經檢視該影像在清水區鰲峰路與中山路口, 一名女子於綠燈時,在行人穿越道以趴行、前滾翻等姿勢,由東往西方向穿越清水區中山路,其行爲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4款於交通頻繁之道路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得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警方呼籲行人穿越道路時,應遵守標誌、號誌及迅速通過,並請勿於道路上逗留或嬉戲,共同維護用路人生命、財產安全。

一名女子在臺中市清水區鰲峰路與中山路口,綠燈時從行人穿越道以趴行、前滾翻等姿勢,由東往西方向穿越清水區中山路。圖/取自臉書黑色豪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