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射官商勾結、檢收紅包「唱給你聽」 臺南男自創5歌曲遭判刑

劉姓男子4年前因土地買賣糾紛對陳姓業者提告,經檢方偵查後不予起訴,不服聲請再議也被駁回,他在臉書po文稱業者涉勾結檢察官偷刪筆錄外,發表5首新填詞的歌曲,指摘陳賄賂檢察官做出對他不利決定而挨告。一審認他犯散佈文字誹謗罪2罪應執行5月,上訴二審後認他未加查證臆測陳有賄賂檢察官部分有罪,改判4月。

劉矢口否認有何散佈文字誹謗犯行,辯稱他是把檢察官的犯罪行爲講出來,確實有偷刪偵查庭的筆錄,陳在案件中所述不實,而檢察官將陳不實陳述,做爲不起訴的理由,如果陳沒有賄賂,檢察官爲何會違背良心去做不合理、不合法的處分。

然而,劉前年2月間在臉書上以個人名義發文,指名道姓稱2名承辦檢察官及業者3人官商勾結偷偷刪除筆錄等文字,不實指摘、散佈陳勾結檢察官,由檢察官刪除對陳不利筆錄內容等。

之後,又於同月25日再度發表他填新歌詞,唱歌挑戰檢察官,5首新填詞的歌曲當中,提及「檢察官會收紅包」、「檢察官可以被收買」、「官商勾結」等歌詞,不實指摘及散佈陳賄賂檢察官,因而做出對他不利決定等。案經陳友人發現其臉書留言,轉告陳後提告。

一審認他犯散佈文字誹謗罪2罪各處3、4月,應執行5月。劉不服上訴。

臺南高分院認爲,劉未加查證即主觀臆測陳有賄賂檢察官,與檢察官勾結情事,於不特定多數人可閱覽的臉書頁面上,發表足以毀損陳名譽的文章及歌詞,所爲應予非難,原審量處4月部分,認事用法均無違誤,量刑也稱允恰,應予駁回。

另對檢方指劉涉有加重誹謗部分,法官認其所舉事證,尚有可疑之處,且無其他積極證據足以證明劉有加重誹謗部分犯行,該部分另爲無罪判決。

臺南高分院認爲,劉男未加查證即主觀臆測陳有賄賂檢察官,與檢察官勾結情事,在臉書頁面上,發表足以毀損陳名譽的文章及歌詞,原審量處4月部分,認事用法均無違誤,應予駁回。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