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召女「被退貨」剛上車就被警逮 馬伕遭起訴

劉男當馬伕送陳女旅館交易,被檢方起訴。(圖/意圖記者周宸亙攝)

記者張曼蘋/臺北報導

臺北市一名53歲劉姓男子今年2月初因擔任馬伕遭涉妨害風化罪逮捕,另案新北地檢署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沒想到經釋放後,劉男竟又受僱於另應召站,於2月14日下午載送陳姓應召女到旅館與江姓男客從事性交易,但對方認爲陳女姿色不佳而取消交易,正當陳女準備要搭劉男離去時被警方查獲。士林地檢署偵結,依妨害風化罪將劉男起訴。

起訴指出,劉男以臺幣300元受僱於該應召站,今年2月14日下午載陳女到新北市一間旅館要與江男從事性交易,但對方以姿色不佳爲由,取消交易僅支付200元車資,正當陳女步出旅館要踏上劉男的車時,當場被警方查獲;劉男落網後,也坦承犯行

檢方認爲,根據警方筆錄、江姓男客與應召站成員接洽紀錄被告與應召站聊天記錄等,被告所爲已涉犯刑法第231條第1項之意圖營利媒介使人爲性交罪嫌,又曾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爲累犯,請依法加重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