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徵業務!他質疑「月休4不合法吧」秒被人資嗆 網卻風向一面倒
一名網友最近應徵業務性質的工作,在收到面試通知後,他直白提問「月休4天不符合勞基法吧?」一席話秒遭人資反擊;意外的是,抱怨文反被大票網友狂酸,紛紛吐槽「喜歡領最低薪資,多休幾天也是可以。」
網友在爆怨公社po出通知內容,該職缺是業務性質,薪水3.5萬至7萬,月休4天,享勞健保、特休、退休準備金等,有試用期3個月,若期滿包含獎金月領約5-7萬元。
至於工作能力要求,需有電子基礎能力,且會使用三用電錶及焊接。不過,在看完面試通知後,他忍不住質疑,「月休4天的話,應該是沒有符合勞基法吧?」聞言,人資也不甘示弱,直回「請看清楚,我們不是發2萬3800元,我們是發3.5萬。」
▲他截圖通知內容公審。(圖/翻攝自爆怨公社)
對此,原po不禁無奈嘆,「月休4天本身就不符合勞基法了,跟月薪給多少這是兩件事情,根本沒關係啊......。」沒想到,文章被大肆嘲諷,網友們直呼,「寫清楚被找麻煩,不清不楚等去上班後就說被騙」、「領多少錢做多少事...不懂嗎?想要錢多假當然會少阿,不然你去領23k月休8天阿」、「假如只想當憤青找碴,就月休30天,這樣會更好喔」、「做業務有在管月休幾天的嗎?你可以選擇月休8天35k,和月休4天50-70k」、「不合理可以不要應徵吧,幹嘛公審公司?月休4天又不是隻有23000」、「你在家工作就好」。
另外,對於是否違法,大家也爭論不休,「當然跟薪資有關,目前以薪資來看,月休4天,沒有違反勞基法阿,不過加上10小時,的確違法了」、「應該介於紅線邊緣而已,實際上要看人資的申報方式」、「符合七休一跟換班制度,撇開薪資不看,這條件應該是沒觸法吧」、「其實我覺得這家公司不論是試用期或入取正職的薪資,水準給的算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