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撞到了車子還想跑 臺南警揪出2肇逃駕駛究責

臺南市警三分局5日及6日接獲兩起肇事逃逸案件,發現兩名駕駛駕車不慎撞擊停放路旁轎車後,卻未依規定處置,逕自離開現場,事後經車主報警,追出肇事者涉肇事逃逸,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製單舉發,依法可處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吊扣駕照1至3個月。

市警三分局和順派出所5日接獲洪姓民衆報案,指上午9時許將轎車停放在安南區長和路一段路旁停車格後便去上班,至當日下午6時許,要來取車時,發現遭不明車輛撞損。

無獨有偶,安中派出所6日也接獲吳姓車主報案,指車輛停放在安中路一段巷內,當日晚間疑似聽到碰撞聲音,出門查看,就發現轎車遭撞損。然而,兩事故肇事者均不見蹤影。

市警三分局指出,受理報案後,立即派遣員警至事故地點調查,調閱現場及沿線道路監視器,逐步清查過濾可疑車輛,查知兩起肇逃案件對造當事人,通知到案說明。經比對相關車損痕跡與報案人車損位置一致,證實涉嫌未依規定處置肇事後逃逸,均依道路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製單舉發。

警方提醒,發生交通事故應依規定處置,依道路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肇事後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處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至3個月;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車輛及現場跡證,違反者處3千元以上9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切勿逕自離開現場,維護當事雙方權益

民衆報案指5日上午9時許將轎車停放在安南區長和路一段路旁停車格後便去上班,至當日下午6時許,要來取車時,發現車輛遭不明車輛撞損。圖/讀者提供

警方經比對相關車損痕跡與報案人車損位置一致,證實涉嫌未依規定處置肇事後逃逸,均依道路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製單舉發。圖/讀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