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財政資金治理農村黑臭水體
近期,財政部、生態環境部制定並印發《農村黑臭水體治理試點資金績效評價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旨在強化農村黑臭水體治理試點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的規範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充分發揮農村環境整治資金效益,確保農村黑臭水體治理試點工作順利實施。
農村黑臭水體治理試點資金,是指中央財政通過農村環境整治資金預算安排的用於支持開展農村黑臭水體治理試點的支出,以及地方各級財政安排用於上述事項的相關支出。農村黑臭水體治理試點資金績效評價,是指各級財政部門和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根據設定的績效目標,運用科學、合理的績效評價指標、評價標準和評價方法,對農村黑臭水體治理試點資金使用的經濟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公平性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
“治理農村黑臭水體是多年來改善農村生活居住環境的重要工作。面向農村黑臭水體治理制定資金績效評價辦法,對於提升資金運行效率,確保工作順利實施具有十分重要作用。”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財政研究室主任何代欣表示,在試點期間如何把財政資金用好、管好,把黑臭水體治理好,《辦法》做了明確的規定和指引,在確保合規性的同時,兼顧了各地的治理需求。
《辦法》明確,績效評價主要包括以下4個方面:
一是資金管理和實施管理。包括地方承諾資金是否到位,資金是否按照計劃執行,試點項目是否對當地產生新增隱性債務,資金使用是否符合相關規定要求,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規範,項目實施是否符合管理規定等。
二是產出數量和質量。產出數量主要包括農村黑臭水體消除數量、相關污染源頭治理情況(如新增完成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數量、控源截污措施工程量)等;產出質量主要包括相關污染源頭治理設施的正常運行情況、項目驗收合格率等。
三是項目效益。其中:生態效益主要包括水體治理合格情況等;社會效益主要包括村民參與度等;可持續影響主要包括長效管護措施落實情況等。
四是滿意度。包括服務對象滿意程度等。
《辦法》強調,年度績效評價結果將作爲中央財政分配資金的重要依據。對年度績效評價結果等級爲優、良、中的,下一年度試點資金分別按照資金預算的100%、80%、60%安排;對年度績效評價結果等級爲差的,暫停撥付資金。上述扣減資金待限期整改並達到要求後再撥付。總體績效評價結果作爲完善政策和改進管理的重要依據,並作爲各省安排後續農村環境整治資金、實施農村環境整治相關工作的參考依據。各級財政部門和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要加強績效評價結果應用,督促資金使用單位對績效評價發現的問題進行認真整改,確保農村黑臭水體治理試點資金績效目標保質保量實現。
“此次績效評價方法體現了中央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的激勵與約束並舉原則。”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研究員白景明表示,資金的使用要講求效率、落到實處,這種績效評價方法可以確保集中財力辦必須辦的事。對於評價結果爲差的試點單位暫停資金的撥付,可以避免資金的浪費,避免績效不好的項目造成資金的無效使用,有助於農村生態環境改善,促進農業綠色發展。(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記者:蘇瑞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