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穢物抹汽車挨告 臺北地檢署:不構成毀損獲不起訴

杜姓男子指控邱姓女子毀損,在他的車門把手、照後鏡上塗抹糞便,但臺北地檢署認爲,車輛經過沖洗後即可還原,邱女不構成毀損罪,將她不起訴處分。臺北地檢署。本報資料照片

杜姓男子指控邱姓女子毀損,在他的車門把手、照後鏡上塗抹糞便,但臺北地檢署認爲,車輛經過沖洗後即可還原,邱女不構成毀損罪,將她不起訴處分。

杜男在今年10月6日、10月20日、11月3日發現他的車門的把手、照後鏡沾染糞便,他報警處理,警方根據路口監視器,查出邱姓女子所爲,杜男認爲邱女不滿停在路邊的機車被人移動,因而對其報復毀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