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心踐行司法爲民 傾力辦好安居實事

能否向購房羣衆如期交房,是全社會關注的突出問題。記者從8月15日上午舉行的市中級人民法院“規範房地產買賣秩序 優化交易市場環境”新聞發佈會上獲悉,爲了保障購房羣衆能夠住進新房、住進好房,在司法審判工作方面,全市法院採取了三項措施。

依法判決,督促開發商履行義務。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合理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開發商違約逾期交房的,依法判決其承擔逾期交房法律責任,通過判決引導、督促開發商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儘早交房。

依法調解,保障購房羣衆的根本利益。在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審理中,法院通常會加大對訴訟雙方的調解力度,勸導開發商以減免物業費等形式自願承擔責任,引導購房人兼顧自身主要利益及購房戶整體利益,避免房地產企業出現經營惡化、樓盤爛尾的現象,全面、充分地保障購房羣衆的主要、根本權益。

依法協調,維護房地產行業經濟穩定。主動參與保交樓政策的調研和制定,全面深化府院聯動工作機制,積極協調相關審判、執行、保全、立案等司法工作,爲我市化解問題樓盤和保交樓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司法智慧,貢獻司法力量。

(記者朱曉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