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虛假材料騙取登記掙代辦費?各位老闆不可糊塗

揚子晚報網 1月5日訊(記者 姜婧儀 通訊員 王迎)營商環境是企業生存發展的土壤。在市場主體登記便利化水平不斷提升的進程中,有個別經營單位和中介機構利用市場主體登記流程簡化的“空子”,以虛假材料申報註冊或爲他人辦理營業執照,輕輕鬆鬆掙到“代辦費”“辛苦費”,這門來錢快的生意讓不少人動了歪心思。

日前,浦口區市場監管局江浦分局接到多起投訴,投訴人稱在“企查查”查到其名下門面房產權地址在未經本人同意的情況下,辦理了多個營業執照,請江浦分局進行查處。經執法人員現場覈查、取證,該場所只有一家單位實際經營,其他執照均由同一中介代辦,提供的材料也均爲虛假信息。由於當事人在代理申辦營業執照過程中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對此,江浦分局決定立案調查。

在最近的個體戶執照審查工作中,江浦分局執法人員通過大數據比對,發現同一地址一商戶新辦執照所提供的產權信息與以往商戶提供的內容有所出入,涉嫌提供虛假材料。後經執法人員上門覈查、取證,發現當事人因沒有經營場所證明,用修圖軟件“依樣畫葫蘆”製作了一個進行提交。江浦分局依法對上述個人立案調查。

推動高質量發展離不開法治化營商環境做支撐。各位老闆在享受便捷政務服務的同時,也要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提交虛假材料騙取登記,屬於違法行爲,萬萬使不得!莫因小聰明,犯下大糊塗!

關於虛假材料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有以下相關條款。第十七條 申請人應當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負責。第十八條 申請人可以委託其他自然人或者中介機構代其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受委託的自然人或者中介機構代爲辦理登記事宜應當遵守有關規定,不得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第四十四條 提交虛假材料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市場主體登記的,由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吊銷營業執照。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校對 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