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2稚女溺斃碧潭 母殺人罪起訴
新北市34歲簡姓女子,今年7月與丈夫、公婆起口角後帶着9歲、10歲的女兒負氣離家,將小姊妹誘至新店碧潭入水,造成小姊妹溺斃,而簡女則自行遊上岸。臺北地檢署28日依殺人等罪起訴簡女,全案將移由國民法官審理。(本報資料照片)全國各縣市安心專線1925
新北市34歲簡姓女子,今年7月因與丈夫、公婆起口角後,帶着年僅9歲、10歲的2名女兒負氣離家,誘騙小姊妹至新店碧潭後,假意要拍照騙大女兒下水,再哄騙小女兒說去救姊姊,狠心目睹小姊妹溺斃,她則自行遊泳上岸。臺北地檢署28日依殺人等罪起訴簡女,全案將移由國民法官審理。
據瞭解,大陸湖南籍的簡女,與丈夫結婚11年,定居湖南,去年7月返臺與公婆同住新北市。簡女因言語隔閡及生活習慣等瑣事,常與公婆發生爭吵,積怨漸深。
起訴指出,今年7月2日上午,簡女又與婆婆因細故口角,她不滿質問婆婆「爲什麼對我這麼差?」但她聽不懂婆婆回話,認爲是辱罵,一氣之下帶着2幼女搭乘計程車前往捷運新店站,3人再步行到碧潭渡船頭,沿着浮筒橋東側步道走到潭邊。
簡女向2女兒佯稱要幫忙拍照,先指示小姊妹坐在距潭邊約50公分、自潭中凸出的大石頭上,再指示爬下石頭站入水下,由於小姊妹不諳水性,爬下石頭後就紛紛倒入水中。
簡女眼見2幼女落水,雖曾試圖伸手拉住往下沉的大女兒,但隨後又放手任由大女兒沉入水裡;小女兒雖一度爬回岸邊,但簡女竟哄騙說:「要一起下水去救姊姊」,騙小女兒再度走進水中,小姊妹最後均淪爲波臣。
簡女脫困後獨自上岸,一直在附近徘徊,直到7月3日晚間試圖輕生不成,纔去碧潭派出所報案。警消獲報後將小姊妹遺體打撈上岸,並將簡女移送法辦。
檢察官認爲簡女涉犯《刑法》殺人罪、《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提起公訴,全案移由北院國民法官專庭審理。全國各縣市安心專線1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