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2歲童雙手腕有勒痕 南市府完成調查將裁處

女童雙手手腕有不明勒痕。(家長提供/曹婷婷臺南傳真)

臺南永康幼兒園傳出一名2歲女童因雙手腕出現勒痕,遭家長質疑不當管教報案警方將疑似事發當日監視器畫面移送地檢署偵辦,教育局調查該園發現該園要求另名2歲童罰站15分鐘,已涉及不當管教等5項管理缺失,依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1及52條,處以1萬8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社會局也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97條裁處行爲人罰鍰,教育局後續將召開不適任人員認定委員會,認定行爲人能否在幼兒園服務

該名女童母親指控園方索取監視器畫面卻拿到「4倍速」快轉影像,痛斥無法還原真相,自認被刁難,教育局獲悉後立即主動依法調查並啓動標準作業流程,與社會局到園進行聯合稽查、要求保全錄影證據,並進行訪談,17日偕同專業資訊人員到園技術處理檔案問題,陪同家長至警局觀看原速影像,雖無在影片直接發現導致幼童手腕受傷不當行爲畫面,但發現同日發生2歲幼童被要求罰站15分鐘管教行爲,已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教育局同時也稽查該園所園務管理情形,亦查獲該園師生比不符、未依規定編班、未依規定配置教師,及未公開教保服務人員學經歷情事,將併爲裁罰該園負責人之1萬8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社會局目前掌握1名教保服務人員有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權益保障法第49條,昨日依其所涉情節,依同法第97條裁處罰鍰。社會局社工關懷訪視外及陪同勘查錄影帶外,亦針對受害幼童及家長身心狀況媒合心理諮商輔導資源,後續亦將視其需要提供司法協助及家庭關懷支持,依其家庭需要提供相關社會福利服務。

教育局補充,後續就社會局裁處結果,將對行爲人召開不適任人員認定會議,以認定其能否於幼兒園服務,法規規定是不得服務1-4年或永久,也可能認定可繼續服務,後續也會責成園方及行爲人加強相關正向管教知能研習機制,提供幼童輔導資源及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