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性侵案報導受限 吳思瑤:修法「刻不容緩」

吳思瑤。(本報資料照片)

臺北市發生幼兒園性侵案,但媒體報導受限於《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不能揭露足以辨識受害人身分之相關資訊,社會議論是否變相保護加害者。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今天說,兒少權法的修正刻不容緩,不過她強調,媒體揭露只要符合現行法規規範,且衛福部也已經做出清楚方向,其實媒體應該可以部分揭露。

吳思瑤今早在立法院表示,兒少權法第69條,對於兒虐或性犯罪相關事件,是不是能夠媒體來報導,而且是符合公共利益進行揭露,確實在法條上的授權不是那麼明確,導致媒體報導綁手綁腳,擔心有後續法律問題。

民進黨立委林月琴是兒少權威,就針對兒少權法第69條修法,才完成公聽會,應當修法,能夠讓媒體爲了公共利益進行必要的揭露,同時也要管制、提升媒體的自律行爲,要報導符合公益、是爲了防堵其他受害人受害,媒體有具體查證必要,有四點修法建議,可以去看林月琴公聽會的結論。

「兒少權法的修正刻不容緩」。吳思瑤表示,媒體揭露只要符合現行法規規範,且衛福部也已經做出清楚方向,其實媒體應該可以部分揭露,但媒體在報導前也是要盡到查證義務,這是配套,未來兒少權法修正有其必要,就現行未修法之前的法規,尊重衛福部的法律解釋,媒體要報導時可以參照。

媒體提問,衛福部認爲,幼兒園不屬於學校,並非不能報導名稱,但實務上NCC恐會開罰。吳思瑤迴應,這凸顯制度面,不同執法機關認知,衛福部與NCC要做很好的協調;而此案基於監督必要,北市議會、監察院都有做出調查,大家可以多管齊下,讓事實與真相清楚被揭露,讓加害者快速被神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