憂核電廠防震能力 三監委申請自動調查
監察院。(本報資料照片)
能源危機引外界討論是否延役核電廠,監委田秋堇、趙永清、蔡崇義今天(11日)指出,許多發展核能應用的國家皆審慎全面體檢核能電廠安全性,而臺灣位環太平洋火山帶上,斷層密佈地震頻繁,根據「地震危害再評估」,核一、二、三廠防震能力堪憂,已啓動調查。
田秋堇、趙永清、蔡崇義透過新聞稿表示,2011年3月11日,東京電力公司所屬福島第一核能電廠,因強烈地震及海嘯規模均超過其電廠設計基準,而導致嚴重核子事故,衝擊全球。
監委指出,許多發展核能應用的國家皆審慎全面體檢核能電廠安全性,並嚴格檢視、修改相關評估、設計及審查管制規範,提出新的管制要求。
監委指出,311福島核災後,2015年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現爲核能安全委員會)要求臺電公司針對核電廠進行「地震危害再評估」,執行程序依循美國「地震危害分析資深委員會(Senior Seismic HazardAnalysis Committee,SSHAC)」所訂定第3層級(SSHAC Level 3)程序,考量距核一、二、三廠320公里範圍內所有可能震源,進行機率式地震危害評估(Probabilistic Seismic Hazard Analysis,PSHA)。
監委指出,「地震危害再評估」估歷時超過4年、共花費新臺幣4.98億元,提出核一、二、三廠地動加速度值(Peak Ground Acceleration,PGA)分別爲0.698g、1.272g、1.384g,遠遠超過核一、二、三廠建廠當時設計的防震係數,分別是0.3g、0.4g、0.4g,三個核電廠防震能力堪憂。監委指出,對核一、二、三廠防震能力甚表關切及重視,已啓動調查。
監委指出,各核電廠安全程度是否足夠,無論除役或延役,其後續安全工作爲何,是否需要補強,若需補強,所需經費及工期爲何,有深究必要,將深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