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形文化資產半數未提修復計畫 文化局:有需求再提出

大稻埕私人市定古蹟陳天來故居。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臺北市主管市定古蹟、歷史建築等有形文化資產有537筆,居全國之冠,但是遭審計報告指出,在公告之後有301處未曾依文資法提出修復再利用報告,公有69處建物屬待修復。文化局迴應,文資法未規定期限內提出計劃,而是有需求者,提出計劃並經過覈准,纔會進行作業。

審計報告指出,臺北市推動文化資產保存及活化,112年度編列2億3千多萬元預算,補助辦理公私有文化資產修復、永續保存,不過,其中公告的市定古蹟、歷史建築及紀念建築有521處,但是公告後有301處、近58%未提修復再利用計劃。

其中,其中產權爲公有者有140處,也有69處建物屬於待修復。建議要優先補助辦理修復再利用計劃機制,避免文資後續有修復需求卻無修復依據。

此外,依照國家文化資產網資料顯示,文化局部分歷史建築或市定古蹟公告的建議地點、開放參觀資訊未符合現況,應該要檢討後改善。

文化局迴應,文資法並未並未規定須於一定期限內提送修復及再利用計劃,而是如有修復或再利用需求時,由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提出計劃經審查覈準後,再進行修復及再利用作業。

文化局說,針對有修復需求之文化資產,本局從108年建立「臺北市文化資產輔導平臺」,委託專業團隊積極輔導所有權人,瞭解文化資產相關辦理程序、宣導修復及再利用的必要性及提供補助機制等。

同時,文化局每年也辦理管理維護訪視,走訪臺北市文化資產,提供所有權人相關管理維護及修復建議,另外,由於文資數量高居全國之冠,市府編列相應的經費支持,114年共編列1億3700萬補助經費。

文化局補充,雖然文資法在修復及再利用計劃未有強制性,但是112年底提出尚有69處待修復的文化資產,目前有半數已進入修復及再利用計劃撰擬及審查程序,積極推動文資保存維護作業。

見證北臺灣茶業歷史的大稻埕陳天來故居被列爲臺北市有形文化資產。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