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大金 補充無擔保普通公司債發行條件

元大金指出,此次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劃,爲償還111年度到期之104-1期公司債及償還因營運之需而發行之商業本票。

此次承銷方式爲委託證券承銷商對外公開承銷。公司債受託人爲臺北富邦商業銀行,由元大證券爲主辦承銷商。代理還本付息機構爲臺北富邦商業銀行市府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