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辦私事也要給薪 業者:把我們搞死了
▲員工自願留下來,企業卻被檢查單位認爲是違法加班又不給加班費。(示意圖/東森新聞)
面對勞工局不求事實的勞動檢查,不少僱主都想吐苦水,由於勞檢只看打卡紀錄來認定是否超時,有些企業因員工下班處理私事延後刷卡時間,又或者爲了業績假日到公司聯絡客戶,因而被檢查單位認爲是違法加班又不給加班費,對此受檢企業不禁大喊「真的把我們搞死了」。
日前公股行庫被爆出違法加班又不給加班費,對此遭點名的彰銀解釋,是員工自己不想回家,而類似的狀況也出現在其他產業,有業者表示,有的員工下班後會留在公司處理私事,等家人接送或是避開交通擁擠的尖峰時間;另外,有的員工下班後會先把東西放在公司,等吃完晚餐、小酌一杯後,纔回去把東西拿走,但這樣一進一出就多了一筆刷卡資料,在勞檢員來訪時,相關出勤紀錄就被認定爲員工超時加班,進而讓公司被罰。
像這樣的勞檢爭議問題,讓企業各個苦不堪言,不禁大喊「真的把我們搞死了」,一名業界人士還說,這都只是冰山一角,事實上,整個勞基法實施30多年來,法規根本不合時宜又缺乏彈性,甚至影響公司營運。
以置備勞工出勤紀錄而言,僱主須保存5年,細節得逐日記載至「分鐘」,當勞工向僱主申請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僱主不得拒絕,違反者將處新臺幣9~45萬元。但現今工作型態已經不同,業者表示,不僅出勤作業難認定,也缺乏彈性的調配時間,同時爲了整理相關資料,公司還得添購設備、增聘員工處理相關事務,讓人事成本大幅提高。
而僵化的工時規定,對僱主來說也是一大難題,近期主管機關已通過勞基法第30條的修正案,明年1月1日起,工時將從雙週84小時降爲單週40小時,形同全面實施週休二日,但若沒有調整加班時數上限等配套措施,將使人力調度上失去彈性,企業恐怕會被迫轉單,甚至得選擇外移、在海外設廠。
另外,今年起美容美髮師、廣告企劃人員、銀行經理、證券外勤業務員等14類職業工作者,迴歸適用勞基法一般工時規定,揮別血汗的責任制條款,但實際上「該做的事還是要做」,不會因新制有所影響;至於加薪四法、基本工資調升,也都需要進一步的評估,有業者還反問,如果賺錢要加薪,那虧損勞工也要一起承擔嗎?
因此面對當前的勞基法,業者認爲現有法規有待改善,尤其是勞檢,應該要針對不同業種設立專章,必須思考法令是否與企業營運現實脫節,勞基法的訂定是在保護勞工,但如何讓勞方滿意又兼顧企業需求、不打擊競爭力,是當前政府必須思考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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