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洋集團境外債務重組新進展 同意費用截止時間延至11月1日

10月18日,遠洋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遠洋集團”)發佈公告,宣佈其境外債務重組取得新進展。遠洋集團同意將基本同意費用截止時間由2024年10月18日下午5時正(香港時間)進一步延後至2024年11月1日下午5時正(香港時間)。

公告提及,於提早同意費用截止時間(2024年8月8日下午5時正(香港時間))或之前已有效加入重組支持協議的現有債務工具持有人毋須採取任何進一步行動。該等加入仍然有效及不可撤回,並將(受限於重組支持協議的條款)有資格以現金形式收取提早同意費用,金額相當於特定符合條件的參與債務本金總額的0.10%。

於經第二次進一步延長基本同意費用截止時間(2024年10月18日下午5時正(香港時間))或之前已有效 加入重組支持協議的現有債務工具持有人毋須採取任何進一步行動。該等加入仍然有效及不可撤回,並將(受限於重組支持協議的條款)有資格以現金形式收取基本同意費用,金額相當於特定符合條件的參與債務本金總額的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