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洋漁船陸籍船長下令槍殺4疑似海盜 最高法院這樣判
遠洋漁船陸籍船長下令槍殺4海盜 ,事後還開心慶功。(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籍遠洋漁船「屏新101號」大陸籍代理船長汪峰裕在2012年涉嫌在公海指揮武裝保全持槍掃射4名疑似索馬利亞海盜的落海人士,殘忍影片公開後引發國際關注,檢方起訴後,高雄高分院更二審將汪依殺人4罪各判刑7年,執行13年,未扣案之制式自動步槍沒收,上訴後,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
最高法院認爲,更二審認定汪男持合法步槍,槍殺落海的4人,防衛過當涉犯殺人罪及未經許可持有制式自動步槍罪,從一重之殺人罪處斷,但卻未依法並處罰金之刑,且更二審認定合法持有步槍卻又稱違法,有判決理由矛盾及量刑不當之處,因此撤銷更二審判決。
汪峰裕是大陸人士在2011年6 月15日起至2014年6 月15日止,受僱於屏新漁業股份有限公司所屬高雄市籍「屏新101 號」遠洋漁船擔任大副及代理船長。2012年9 月29日前之某日,屏新101號漁船在斯里蘭卡之可倫坡港停靠補給,並僱用2 名私人武裝保全攜帶具殺傷力之制式自動步槍各1 枝及子彈數發登船,作爲維護屏新101 號漁船於我國海域外作業安全之用。
汪峰裕代理屏新101 號漁船船長期間,在2012年9 月29日中午12時許,在索馬利亞首都摩加迪休東南方外海約321 浬處之印度洋公海上,與我國高雄市籍「春億217 號」遠洋漁船及其他2 艘國籍不詳之漁船在該海域作業時,遇有搭載4 人之木造小船1 艘在附近海域徘徊,遭疑爲海盜。
其中1 艘國籍不詳之漁船遂撞翻該小船,4名疑爲海盜人因而落海,汪峰裕因認4人爲海盜,指示武裝保全其使用之槍彈先後朝4人射擊,致4人均中彈身亡。
後來因屏新101 號漁船之不詳船員拍下槍擊過程之影像,輾轉遭人上傳至youtube 影音平臺,經國際媒體及組織相繼披露影像中出現春億217 號漁船之畫面,懷疑有臺灣籍漁船涉案,始由國際海事局海盜通報中心通報海巡署後,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