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子」小孩開嗆許維恩經紀人 限時3日公開道歉否則將提告

小孩捲入意圖侵犯風波,宣佈退團。(圖/翻攝自street_kidz0410 IG)

《原子少年》天王星成員小孩(何世華)近日捲入與網美的感情糾紛,網美指控小孩強迫她的意願,與她發生關係,但小孩則強調兩人是情侶兩情相悅時的合意舉動,而小孩爲了不影響其他成員,自行宣佈退團,將於17日生效,並透過律師槓上幫忙女網紅的許維恩經紀人,讓小孩透過律師提出多項證據,指對方涉嫌加重毀謗罪,要求許維恩經紀人3日內公開道歉,否則將要提告。

小孩方表示「許維恩經紀人」林雨晴主動向多家媒體傳送「原子少年暴力性侵」、「當事人O小姐未成年」、「當事人O小姐與她母親經過社會局訪談,她們已在前往警局報案並做筆錄當中」、「先發一份聲明稿,請各位媒體能夠協助發文」及「若不是你們負責的線也請告知窗口或代爲轉達」等文字訊息。小孩方律師認爲已言重損毀名譽,涉嫌刑法加重誹謗罪。

小孩方律師指出林雨晴通知單一媒體拍攝網美做筆錄的畫面,並捏造小孩因嫌疑重大被警方傳喚,故認爲林雨晴再次毀損小孩名譽,且認爲林雨晴發佈聲明稿誣指小孩使用暴力企圖性侵,實則小孩從未對該網美使用暴力,也未有性侵,認爲林雨晴發佈聲明稿前沒有向小孩查證事實,有破壞名譽之惡意。

小孩方律師表示林雨晴誣指小孩誘拐發生性行爲,實則小孩沒有誘拐女性,兩人是滿16歲且確定男女朋友交往關係下合意進行,且林雨晴受僱於維恩原創國際有限公司,也是以該公司經紀人名義聯繫各加媒體,若林雨晴利用該公司職位毀謗小孩,維恩原創國際有限公司也需負擔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因此小孩委託的理樸法律事務所要求林雨晴或維恩原創國際有限公司,須於收到律師函3日內,向各新聞媒體傳送「維恩原創國際有限公司林雨晴日前向新聞散佈關於何世華之不實文字,使何世華名譽遭受嚴重不法侵害,特此向何世華先生表達歉意,並鄭重強調林雨晴日前所散佈之文字內容並非事實,盼社會公衆周知」的澄清,否則小孩將委託律師對維恩原創國際有限公司與林雨晴提出民事及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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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何世華)委託律師發表聲明。(圖/理樸法律事務所提供)

小孩(何世華)委託律師發表聲明。(圖/理樸法律事務所提供)

小孩(何世華)委託律師發表聲明。(圖/理樸法律事務所提供)

小孩(何世華)委託律師發表聲明。(圖/理樸法律事務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