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籍船員砍死同事遭殺人罪起訴 死者家屬申請被害補償金
陳嫌用同款魚刀砍死印尼籍船員。(本報資料照)
高雄籍漁船豐國616號遠洋漁船今年4月在公海發生喋血案,43歲越籍陳男持刀殺害34歲印尼籍船員後藏匿船艙儲藏室,船隻歷經近月航程返臺,刑事局上船攻堅將他拘提送辦,陳男被檢方聲押獲准,今雄檢偵結依殺人罪起訴。
高雄籍遠洋漁船豐國616號今年4月28日下午16時許,在印度洋距南非開普敦東南方約674海浬公海上作業時,行兇的陳嫌當日疑似精神不穩,幻想死者要對他不利,持刀砍殺正在冷凍區整理漁獲的死者,即躲到船艙儲藏室內,船長立即將艙門反鎖,駛向模里斯西尋求援助,但模國以發生在公海爲由,僅同意停靠模國路易士港,並協助人道行政援助,並未啓動司法偵查。
這起喋血案雖然發生在公海上,但我國籍的船艦及航空器,均屬我國領土的延伸,所以我國具審判及管轄權。案發後立即由刑事局、海巡署及高雄市警察局共組專案小組,報請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
刑事局派駐南非警察聯絡官接獲通報後,立即趕赴模里西斯,在模國同意下,登船初步採證,鞏固相關事證,但陳嫌仍拒絕交出兇刀。爲能進行司法偵審並追溯犯行,豐國616於5月16日啓程返臺,歷經近1個月的航程,於近海時在海巡署偉星艦及PP-10075艇戒護下,順利於6月14日返抵高雄,停靠在海巡署艦隊分署第五海巡隊的公務碼頭,由專案小組上船攻堅,將陳嫌拘提到案,全案依殺人罪嫌移送,檢方偵查終結,依殺人罪嫌起訴。
因本案爲可能適用國民法官法案件,爲向死者家屬瞭解被害印尼籍漁工過往事蹟,以作爲日後法庭量刑宣告參考,檢察官於偵查終結前聯繫被害印尼籍漁工家屬,進行視訊訊問,瞭解死者與太太因家境清寒均離家在外國工作,而2人所育幼子3人僅能託由祖父母在印尼照顧,爲確保被害人家屬能確實領取犯罪被害補償金,往後生活有所依靠,檢察官主動聯繫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派駐馬來西亞聯絡官,協助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高雄地檢署也已於今日收到被害人家屬提出申請書,將盡速分案依法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