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領6萬7、每月只有5千零用 中油管理員A公款230萬

中油大林煉油廠煉製二組洪姓事務管理員在外積欠信貸,竟與不肖廠商合謀虛報收據詐領採購款項,共A走中油公款230萬元,高雄地院認定洪男自首坦白犯行,判他緩刑5年,須向國庫支付20萬元,可上訴。(本報資料照)

中油大林煉油廠煉製二組洪姓事務管理員在外積欠信貸,竟與不肖廠商合謀虛報收據詐領採購款項,共A走中油公款230萬元,高雄地院認定洪男自首坦白犯行,判他緩刑5年,須向國庫支付20萬元,可上訴。

洪男在中油工作已經40年,擔任大林煉油廠煉製二組的事務管理員,負責轄下5個工場的小額採購及覈銷請款業務。

檢調查出,洪男在外積欠賭債而申請信貸,與陳姓廠商及五金用品廠商共謀,2012年5月至2021年4月間虛報購買軟管、打棉手套等請款單,由陳姓廠商提供虛僞收據給洪男,洪男再盜用主管印鑑覈銷,總計298萬餘元,其中230萬7380元由洪男拿走,其他的錢則由廠商分贓。

洪男去年5月底自首,但僅坦承自2020年起浮報採購物品、盜蓋經理職章等僞造文書犯行,詐領款項是爲了清償中油先前積欠的貨款,否認私吞。但檢方查出,洪男自首前先與陳男多次通話,關鍵的400多筆覈銷資料也不翼而飛,自首明顯避重就輕,有多少證據才坦承多少犯罪,一開始還稱沒有詐領公款,最後也僅坦承部分貪污犯行。

檢調還查出,洪男月薪6萬7000元,每月只留5000元零用錢,其餘全數繳給妻子,其中4萬2000元是家庭日常生活開銷,2萬元得支付家庭保險費用,疑似缺錢花用才動歪腦筋。

洪男與陳姓、洪姓廠商3人於調查期間全數繳回犯罪所得,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爲3人均符合自首要件,依共同詐欺罪判洪男2年、緩刑5年,須向國庫支付20萬元;陳姓廠商1年10月、緩刑3年,須向國庫支付5萬元;洪姓廠商判刑1年8月、緩刑2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