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入150萬老闆性侵小姨子坐牢 妻子竟偷吃小王遭抓包

月入150萬老闆性侵小姨子坐牢,妻子竟偷吃小王遭抓包。(圖:shutterstock/達志)

一位通訊設備老闆阿國10年前在家庭聚會中,趁着小姨子泥醉躺在沙發時進行指侵,被判處入獄服刑10個月。未料入監期間妻子竟在外偷吃小王,他怒對小王提告獲賠10萬元。未料妻子卻拿出過往性侵以及妹妹因遭性侵後亡故的舊事逼離婚,最終法院認爲雙方觀念分歧太大而判準。法官計算,阿國入監前每月收入有150萬,出監每月收入僅3、4萬元,因此判他必須小孩每月9000元生活費。

根據判決書,阿國於103年11月某日晚間9時許,與妻子在內多位親屬飲酒。事後妻子見表妹喝醉於是送他到客廳沙發睡覺。阿國見狀,趁其他人陸續離開後,撫摸表妹胸部並指侵,事後遭到判刑,並於107年10月9日入監服刑,迨至110年8月4日假釋出監。

未料出獄後,阿國竟然得知妻子外遇,氣得怒告小王,而妻子也藉機表示,阿國性侵她妹妹,導致妹妹輕生過世,讓她遭受家人異樣眼光與責備,事後也因他入監服刑也造成夫妻感情疏離。

但阿國辯稱,當年是表妹裝酒醉、藉機擁抱、親吻及撫摸他,並誣指遭到性侵,事後索討100萬元未果,才遭到提告,自己是冤獄,且表妹之死因爲病死或自然死,並非自殺。他非常後悔因酒醉犯下過錯,事發後也向老婆坦白,老婆知道真相未怪罪並獲得家人諒解。

阿國更表示,事發半年他和妻子內共同創業,他入監服刑後,妻子探監多達60幾次,經常以書信鼓勵他並傳達思念之情,也協助聯繫律師聲請再審,他更盡力提供經濟支援,降低入監對被妻子造成之壓力及影響,妻子是因爲外遇,想要離婚且拒絕他同住,因此責任在妻子。

法官認定,阿國與妻子因對婚姻維繫存有重大歧見,相處溝通情形不良,欠缺信任基礎,如強令雙方共同行使親權,很難期盼能理性溝通協調,恐有相互掣肘或意氣用事,危害小孩權利義務之事,反而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影響。因此判準離婚,還必須每月負擔未成年子女9000元生活費,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