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匠違規攬客不滿舉發衝撞警員 竟反咬「警察拿槍指着我」

宋姓計程車司機,去年農曆年前在臺中高鐵站違規攬客,不滿遭旅客舉發,不配合己方還2度踩油門衝撞,法官依妨害公務罪判8月。(本報資料照片/陳淑芬臺中傳真)

宋姓多元化計程車司機,去年農曆年前在臺中高鐵站7號門附近,違規攬客,廖姓乘客拒絕,並向陳姓員警舉發,帶警指認。宋對廖咆哮,即上車拒不配合執法,還2度踩油門衝撞,陳拔槍喝令下車,他仍躲車內,直到支援警力到場勸說,才下車處理。宋否認衝撞員警,辯稱是誤踩油門;法官依妨害公務罪判刑8月,可上訴。

宋去年1月15日晚間9時55分駕駛多元計程車,在高鐵臺中站7號門附近,違規向廖姓旅客招攬生意,廖拒絕,並向執行巡邏、穿着警察制服的陳姓員警舉發,帶陳到場指認。

宋不滿朝廖咆哮「不然,你現在是怎樣啦!」,並作勢上前,陳姓員警以手觸碰宋,要求冷靜,宋反質問陳「要打人嗎?」,即自行上他的營業用車。

陳警要求宋下車,提供身分證件配合,否則將逕行舉發,宋回嗆「你舉發啊!」,陳持手機拍攝宋的車牌,宋趁機踩油門朝陳方向衝撞,2度企圖逼退。

陳見狀,拔槍喝令宋下車,宋仍不理會,還報警聲稱「警察現在拿槍指着我!」,經支援警力到場勸說,宋才下車處理,案經警方移送,檢方將宋起訴。

宋否認妨害公務犯行,辯稱沒有違規攬客及衝撞警察,他詢問員警盤查原因未獲迴應,且陳跟他說「可離開」,他因有線上排班,怕客人等太久要趕快離開,情節踩錯油門,看到警察擋在前面,就馬上煞車。

法官勘驗警方密錄影片,陳要求宋配合,但宋稱:「你要開單,你就開了」,隨即上車,陳稱:「你要離開可以,但是我現在要攔舉你,如果你不配合,我就逕行舉發」;宋回稱:「你舉發啊」。

法官認定,宋知被檢舉理由,陳已多次告知不得離開,還執意要開車離開,駕駛車子2度衝撞陳,若錯踩油門,爲何會錯2次?不採宋說詞。

法官以宋不顧員警站在前方阻擋,仍開車衝撞員警,妨害員警執行職務,不僅破壞執行國家公權力,並危及員警安全,審酌員警未受傷及宋犯後態度,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執行罪,判刑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