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匠性侵小三未成年女兒 母反控女兒:「搶我男朋友」
▲法官說:被告行爲卑劣,讓兩名受害者遭受難以言喻的委屈。(圖/達志示意圖)
香港一名50歲已婚的計程車運匠,兩年前藉詞爲「消災解劫」進行「黃道十二宮」法事,在4個月內分別強暴及非禮情婦的一對未成年女兒。之前他被裁定13項罪名成立,週一(10 日)高等法院判處他15年徒刑。鎮
法官在庭上痛斥被告行爲卑劣。兩名受害者遭受的委屈難以言喻:受害者的母親竟在開審之初,指責長女「搶走我男友」!言論讓人驚訝。法官引用古語「虎毒不食子 」,斥責這名母親「愧爲人母」。
庭上又透露被告的心理報告,指被告極度不成熟及自私,藉神怪之說提高個人形象。心理報告同時指出:兩名被侵犯的未成年少女需要接受心理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