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 農保資格清查 6000人恐被退保
監察院審計部要求縣市政府清查農保資格,雲林縣不少老農無力耕作而出租農地,可能因此被強制退保,圖爲一名農婦巡田水。(周麗蘭攝)
監察院審計部要求各縣市政府清查農保資格,針對出租農地給人耕作且承租戶領取天然災害救助,以及出租給光電業者種電而無實際耕作2大類,農業部本月已將清查名單行文各縣市政府,雲林縣近6000名農民恐被退保;臺南市事前宣導權益奏效,僅196人。
審計部多年來要求各縣市政府清查農保資格,去年針對具有公司負責人身分的農民清查資格,今年清查對象層面更大,主要是土地租給他人耕種者、租給光電業者種電者,都被視爲無實際耕作事實。
據瞭解,名單是從農保系統和農業生產補助系統相互勾稽,從而得知農民把土地租給他人,且請領天然災害救助者並非土地所有權人,認定爲投保人無實際耕作。
把農地租給光電業者種電而被清查的名單,是以農保系統與經濟部的電廠登記地號勾稽,因地面型太陽能板發電設施底下無種植作物,從而認定農民無耕作事實。
雲林縣估計有5000名以上是因承租戶領取天然災害救助、500多名是租給光電業者種電,衝擊甚大,縣府將舉辦清查說明會。據瞭解,部分農會已寄出公文通知農民說明,若未通過審查、確認不符合資格者將強制退保。
嘉義縣經查有2182人,其中設置光電設施的清查對象爲320人;非本人領取天災救助金的被保險人1862人。嘉義市政府表示,嘉義市沒有地面型光電,無相關清查對象,而未實際務農卻領取天災補助的農民,須等3月27日收到農業部初篩後的可疑名冊,纔會啓動清查。
臺南市經查有196人,國民黨議員蔡育輝質疑,中央對國民黨執政的雲林縣審覈標準過嚴,認爲執法需一視同仁「從寬認定」,土地若只是租人、未違反農業用途,政府不該計較。
臺南市農業局表示,臺南清查戶數遠低於其他縣市,是事前強力宣導奏效,早在農民申請出租農地轉做光電時,都會提醒留1部分土地自行耕作,不要全部出租,以免影響農保資格。
對喪失農保資格者,農業局提出3項權益維護,包括退保農民日後若重新符合資格,仍可再次申請加保。65歲前退保,可參加國民年金。超過65歲且已請領老農年金後退保,老農年金仍可續領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