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苦民所苦 張麗善發攤商紓困金
雲林縣長張麗善(左一)體恤夜市攤商停業之苦,指示縣府發放紓困金。(雲林縣政府提供/張朝欣雲林傳真)
因新冠肺炎疫情三級警戒影響,雲林縣長張麗善表示,縣政府自5月15日公告縣內所有夜市停止營業,至7月24日已逾2個月,造成各夜市承租攤販無法出門擺攤賺錢,已嚴重危及攤商生計與生存,因此縣府在7月24日宣佈補助戶籍設於雲林縣的各夜市攤販,每攤商1800元停業紓困金,藉以減損攤商繳交租金的損失。
雲林縣政府7月5日起進行夜市微解封,同意12處夜市復業,並指派專案人員進行復業防疫措施與規範查察作業,防疫成效良好,但多數攤商反映,復業後因無法內用等因素,營業額不到疫情3級警戒前的3成,加上之前2個月歇業沒有收入,生計仍相當艱困。
停業救急 每攤商1800元
張麗善表示,目前雲林縣內共有25處夜市,約計1600個攤商,縣府除了針對已列管斗南中興夜市及古坑夜市攤商約600攤,補助三級警戒期間3個月全額租金1800元,其餘約1000個攤商,因多無稅籍或無勞保無法申請政府補貼,且又不符合無稅籍無勞保之急難紓困申請條件,無法爭取急難紓困金。
張麗善說明,縣府爲減少無法至夜市營業的攤商損失,將補助其餘23處非列管夜市約1000個攤商,每攤商1800元的停業紓困金,各夜市攤商可向縣府、各夜市管委會、負責人或夜市所在地的公所提出申請,提供相關承租資料與證明,報縣府審查覈定後發放。
遊戲攤位 提計劃可營業
縣建設處處長李俊興說,新冠肺炎疫情嚴重衝擊雲林縣整體夜市經濟景氣與民衆消費意願,縣府爲配合中央防疫政策,公告縣內所有夜市暫停營業,對於夜市攤商的困境,縣府感同身受,縣府與縣民本爲生命共同體,應共體時艱,因此決定苦民所苦發放攤商紓困金,以減輕民衆負擔,幫助縣內所有攤販度過生存危機,永續經營。
另夜市攤販營業項目中,有關遊戲攤位如彈珠檯、賓果、小火車、碰碰車、籃球9宮格、射氣球、套圈圈等,只要夜市管理者提送營運防疫計劃(包含器具、設備每次使用後消毒,保持1.5公尺社交距離等)報縣府審覈通過後,即可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