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逾4萬公頃農地不利耕種 張麗善:畫爲農1不合理
《國土計劃法》將於明年上路,雲林縣長張麗善14日表示雲林超過4萬公頃農地屬農水路不勘使用(見圖)、嚴重地層下陷等,若被歸類在農1的功能分區,相當不合理。(雲林縣政府提供/張朝欣雲林傳真)
《國土計劃法》將於明年上路,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目前遇到最大的困擾主要是中部的農業部門,對此雲林縣長張麗善14日指出雲林超過4萬公頃農地屬農水路不堪使用、嚴重地層下陷、不利耕種等,若被歸類在農1的功能分區,相當不合理,前農業部長陳吉仲也認爲配套措施未到位,《國土計劃法》應暫緩實施。
張麗善表示,劉世芳部長認爲《國土計劃法》目前遇到最大的困擾,主要是中部縣市的農業部門,反應最爲激烈,這部分真的是說對了,因爲農業縣市在《國土計劃法》功能分區畫設後,農民權益將大受影響,嚴重損失,財產被剝奪,怎麼可能不生氣?她身爲農業大縣縣長,必須表達嚴正抗議,否則對不起農民。
張麗善說,雲林約有1.2萬公頃農地在早期農地重劃時,雖投入農業改良設施,但因年代久遠,當中灌溉排水系統及農水路已不勘使用,或者超過耐用年限,所以不應只因曾農地重劃或畫入特定農業區,就將這些農地視爲「優良農地」畫爲農1。
張麗善提到,雲林受限於河川水源特性,農業水源供應不穩定,長期以抽取地下水作爲灌溉水源,導致一半以上鄉鎮呈現嚴重地層下陷,目前經濟部已公告地下水管制區,禁止新鑿抽水井,並鼓勵種植節水作物,該類農地約有3.9萬公頃,亦不應列爲農1。
張麗善認爲,如果現行一般農業區本來就不是「優良農地」範疇,包括未經農地重劃且未投入重大農業改良設施,應承襲《區域計劃法》的畫分,將農地畫爲農2,雲林該類農地約1.4萬公頃。
張麗善強調,農業部以粗躁的畫設標準,25公頃以上、80%從事農業工作即畫爲農1;25公頃以下、低於80%從事農業工作即畫爲農2,呼籲中央應廣納民意,信守第3階段可以進行功能分區修正的承諾,《國土計劃法》不宜冒然上路,引起農民恐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