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國土規劃 曾文生:朝能源部門空間計劃方向

經濟部次長曾文生迴應,針對綠能開發,認同有必要朝着能源部門空間計劃的方向走。(環團提供/林良齊臺北傳真)

多個環團今天辦理「臺灣淨零,尋路共行:臺灣如何邁向淨零排放」論壇,包含NGO、專家學者、綠能業者、立委、政府代表等,尋求社會對話,共300多人線上參與。論壇上半場「淨零視野下的產業轉型」探討如何從產業鏈降低碳排,下半場「邁向淨零之再生能源空間藍圖」則聚焦在處理再生能源之國土規劃及電網穩定問題。

臺灣環境規劃協會秘書長陳鬱屏指出,推動再生能源不能忽略「空間錯位」造成對土地利用、利害關係人的不良影響。反之,許多國家有案例透過適當的區位選擇、光電板架設方式的改變,降低對生物生存環境的傷害,或維持農作物的光照及生長。臺灣急需讓再生能源空間策略與國土計劃接軌,提出通盤性的用地發展原則,並讓地方保有規劃自決權,發展由下而上的用地規劃。

政大地政系副教授鄭安廷表示,大家都認同再生能源的發展,但「對的東西」需要被放到「對的地方」,確保空間分配永續且公正。再生能源發展要落地且具有架構的兩大關鍵,是空間發展策略以及用地白皮書,前者確認不同區域要發展哪些再生能源、怎麼發展,而用地政策白皮書就是「社會與政府溝通的文件」,給產業和政府各部門穩定明確的政策方針,讓公民參與有白紙黑字保障,並監督政府的作爲符合社會共識。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企劃處處長莊老達迴應,爲了再生能源要與農業共存,農委會提出三個原則包括不影響農漁民權益、不影響農漁業發展、不影響生態環境。在這些原則下,農委會以漁電共生爲主軸增加太陽光電,將豬的排泄物做沼氣發電、農業剩餘資源做生質能,再加上小水力發電,來確保邁向淨零過程亦保障糧食安全。

經濟部次長曾文生迴應,針對綠能開發,認同有必要朝着能源部門空間計劃的方向走,區位的選擇及設計方式很重要,除了屋頂、魚塭,還會使用工業區的儲備用地、水域海面,也需要找出利害關係人,處理潛在的衝突與摩擦,在此基礎下,估算要達到80GW有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