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鋁棒猛揍還判賠200萬 館長諷:以後帶鋁棒出門賺200萬

館長諷,難道以後每個人都帶鋁棒上街。(圖/翻攝自飆捍臉書)

記者林彥臣綜合報導

館長陳之漢在深夜直播中,針對一起發生於2014年的「防衛過當」案例開炮直言法律應該是要保護善良的人,這個判例一出是不是「先動手的就贏了」,以後乾脆每個人都帶鋁棒出門。

館長表示,覺得現在臺灣的法律很莫名其妙,如果依照今天看到的新聞與判決書內容,是不是先動手的就贏了呢?以前有假車禍,現在有假打人真勒索,以後出門就拿一隻鋁棒出門,看人就打,輕輕的敲一下沒有重傷,扭打之後頭去撞牆壁,就這樣一個賺200萬。

館長說,法律應該站在善良的人這一邊,是誰先動手,誰纔是還擊防衛,臺灣是一個民主國家,少數必須服從多數,法官是少數,「必須尊重我們,我們所有的人都覺得這種判決不合理」,這種判決首例一出,以後出門每個人帶着球棒身上,可以這樣嗎?

網友在館長直播中表示,「糟糕囉,大家都拿鋁棒去路上砸店」、「臺灣是隻有犯人人權」、「不知道法官被球棒敲,能不能空手接棒」、「請館長先動手打爆官員」、「臺灣法官簡直是亂七八糟」、「這是我討厭臺灣的主因……沒辦法落實公平正義」。

館長直播中提到的案件,是一名吳姓男子於2014年9月開車前往桃園市蘆竹區的好市多,卻在停車場與林姓男子發生口角爭執,對方車裡拿出鋁棒攻擊肩膀,他趕忙擡起手臂阻擋並徒手反擊,沒想到這一推卻將人往後推倒在地,送醫治療確診嗅覺喪失,最後反而因爲防衛過當被判刑1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還得賠償200萬元。

當時同行的吳男前妻證稱車子剛停好就發現有一輛三菱轎車林男駕駛)一直往他們這邊開過來,一閃開對方就跟上,自己還差點被撞到,雙方這才發生爭執,下一秒林男就從副駕駛座拿出一根鋁棒,還一邊揮舞一邊嗆「不然你想怎樣?」她雖然有勸前夫不要計較,但對方還是一直叫囂,接着就衝過來用鋁棒狂揍,「我只聽到『碰』的一聲,人就倒地了。」

高等法院法官認爲,吳男與林男原本互不相識也沒有仇恨,確實難以認定他出手推倒對方主觀上有毀敗嗅覺的意思,只是這個舉動在客觀上應能預見,畢竟頭部撞擊地面有可能造成嚴重傷害,這方面已經構成《刑法》第277條第2項後段之傷害致人重傷罪。

另外,吳男身高178公分體重約122公斤,林男則只有167公分、體重約62公斤,雙方體型差距很大,法官指出,要防止繼續捱打可以奪走鋁棒,雖然同樣也有可能導致肢體拉扯,但手段較輕微,吳男卻選擇將人往後推倒,顯然已經超越防衛的必要行爲,屬於防衛過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