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撕衣拍裸照再逼分手砲 女拒求救:我愛面子,這太丟臉
家住臺中的小朱(化名)2015年間與交往4個月的洪姓男友分手,沒想到對方不僅跑來住處叫囂,還以裸照威脅打分手砲,甚至不顧車上還有未成年的兒童憤而砸爆擋風玻璃;然而,她遭受威脅的過程中明明有遇到警察臨檢卻沒有求救,只因爲自己愛面子,覺得公開這樣的事情很丟臉,所以選擇沉默。
▲洪男不滿「被分手」,拿裸照威脅前女友打分手砲。(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小朱指稱,她與洪男從是在2015年4月間認識並交往,同年8月就分手,期間曾發生多次性行爲,沒想到事隔1個月對方就跑到住家外面叫囂,甚至埋伏在半路將她從機車上拉下再塞進汽車裡,強行帶到某快速道路的路肩,不僅將上衣撕破還強吻嘴巴、胸部以及脖子,趁機拍下不雅裸照後才返回市區。
但事情還沒結束,洪男先是買了一件上衣給小朱,接着將車開進當地一間摩鐵,威脅如果不配合打分手砲就要公佈裸照;她因爲害怕沒有抗拒,完事後還到浴室沖洗下半身,隔天卻被強押到法院寫同居協議書,她趁着對方忙碌時落跑,並搭公車到警局報案,「我是一個很愛面子的人,雖然害怕卻覺得這是很丟臉的事,加上還要顧及到家人的安全,所以沒有向臨檢的警察和大樓管理員求救。當時他人就在旁邊,我不敢做這種事。」
▲洪男強押小朱上車,並在車上撕衣拍裸照。(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然而,檢警調查發現,洪男不僅做出上述離譜的行徑,還曾不顧保護令持續騷擾小朱,也不管對方車上有未成年的孩童,大喊一句「要死一起死」就用磚頭砸爆擋風玻璃,導致孩子遭玻璃碎片割傷,甚至連原本說好發生關係就不公佈裸照這件事也食言,不雅照片在同年12月就流傳於臉書某社團,還是女方的朋友無意間看到才露餡。
臺中高分院法官認爲,洪男在一審、二審都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在網路散佈猥褻照片部分則判處1年3月,縱使雙方多次達成和解也給付賠償金,但考量到他對受害者造成極大的心理陰影,仍裁定維持原判,駁回他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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