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午晚都想要!國中女同學照三餐吃人夫 正宮氣炸
臺北市一位人夫偷吃國中同學,兩人透過手機互傳親密訊息,包括,「你可以愛我媽媽都不要嗎」、「明早要、明天下午也要、星期二晚上也要」等。(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北市一位人夫小倫(化名)偷吃國中同學安妮(化名),正宮在小倫手機發現兩人的親密訊息,包括,「你可以愛我媽媽都不要嗎」、「明早要、明天下午也要、星期二晚上也要」等,此外還在相簿驚見小三的出浴照。臺北地院認破壞婚姻屬實,安妮須賠償15萬元。
據判決書指出,正宮主張,她與小倫自2002年結婚,而小倫與安妮爲國中舊識。安妮明知小倫已婚,卻多次在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間以Line互傳訊,「愛你」、「你可以愛我媽媽都不要嗎」、「我愛你爸爸就不要了」、「想你」、「明早要、明天下午也要、星期二晚上也要」、「好強」等語。
正宮發現,安妮答應傳送出浴照供小倫觀看,兩人亦曾多次單獨出遊拍攝親密合照,小倫怕婚外情穿幫,還將安妮的帳號名稱改成男姓友人的名字,意圖遮蓋。正宮不甘心婚姻毀壞,便向安妮提告求償。
臺北地院審理時,安妮辯稱,正宮是用不法途徑竊錄非公開通訊內容,根本涉犯妨害秘密,要求法官不得采用等;正宮則迴應,她是因察覺丈夫狀態有異,經詢問後,丈夫主動給她看手機。
法官認爲,安妮的確侵害配偶權,同時安妮亦無法證明正宮妨害秘密的罪嫌,因此不於以採信,此外正宮所提交的翻拍對話紀錄並無過分暴露兩人私密事,不違反比例原則,作爲證據無疑慮,判安妮須賠償正宮15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