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誣陷偷錢 壯女竟推瘦男墜溪「冷血溺殺」遭判14年 

太平北田大橋下驚見一具男浮屍,追查下竟是同居女室友「冷血溺殺」。(資料照,下同)

記者陳玉臺中報導

太平區去年5月初發生一起水流屍案王姓男子被人發現溺斃溪中,警方一度認爲是單純輕生或意外案件,但追查下才發現竟是體型壯碩的同居室友劉女所犯,劉女向警稱因不滿王男曾誣指她竊取他人財物,纔將其推落溪中;臺中地院考量到劉女犯後承認涉案,有悔悟之意,依殺人罪判14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全案可上訴。

39歲、僅有50公斤體型瘦弱的王男,去年5月4日被人發現溺斃在太平北田大橋下的頭汴溪坑中,警起初以爲是單純意外或輕生案件,經循線找到同居室友劉女涉有重嫌,劉女被逮後坦承去年5月2日與王男喝酒聊天,酒後提議到北田大橋溪邊戲水,但因王男曾誣指劉女竊取他人錢財,劉女心有不滿,竟趁王男酒後將他推落溪中,更站在一旁看着王男沒入溪底才轉身騎車離去。2天后,王男被人發現已成浮屍。

警經調閱監視器畫面追查,發現2日下午,曾有一名體型壯碩的女子乘機車載着王男往北田大橋方向行駛,但過了10分鐘後,女子騎車返回,後座的王男卻就此不見蹤影。警方因此認定劉女涉有重嫌。

王男家屬得知劉女坦承犯案都不敢置信,因劉女犯後異常冷靜,不但謊稱不知王男行蹤,更曾陪着家屬四處尋找,更在王男遺體被發現後陪同到殯儀館認屍,甚至事後還主動到靈堂前幫忙守靈,更在事發後稱王男回來託夢,說「我很冷、快來救救我」等語。

臺中地院審理,認定劉女因細故,造成對於被害人家庭難以抹滅之傷痛,迄今尚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但考量劉女犯後承認涉案,深表悔悟之意,有效節省司法資源,依殺人罪判14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