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資寧夏銀行3億元,寧夏財政廳持股比例升至28.27%

本報(chinatimes.net.cn)記者傅碧霄 見習記者 盧夢雪 北京報道

12月31日,寧夏銀保監局關於同意寧夏銀行變更股權的批覆稱,同意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以下簡稱“寧夏財政廳”)出資3億元,增持寧夏銀行5617.9775萬股股份。

寧夏銀行2021年半年報顯示,寧夏財政廳爲寧夏銀行第一大股東。增持股份後,寧夏財政廳持股比例升至28.27%。

天眼查顯示,寧夏銀行此次行爲屬於戰略融資。

寧夏銀行成立於1998年,是由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兩級政府及企業入股組建的一家股份制商業銀行,註冊資本216819.7609萬。截至2021年6月30日,含總行在內,共設分支機構92家。

開業20餘年來,寧夏銀行經歷五輪增資擴股。除本次外,其餘4次均屬於股權融資,未披露具體金融。

寧夏銀行於2012年12月向寧夏證監局報送了上市申請,如今9年多過去,寧夏銀行仍處於上市輔導階段,未披露新的上市進展。本次寧夏財政局的增資是否有助於寧夏銀行上市未爲可知,但其資本充足率及股東情況等因素卻爲其上市增添了不確定性。

從經營數據來看,今年上半年,寧夏銀行營收淨利“雙降”。該行2021年半年報顯示,截至今年6月末,寧夏銀行營業收入爲14.80億元,同比下降14.75%;淨利潤爲3.44億元,同比下降5.49%。

股東方面,截至2020年年底,該行已有股本總額的31.77%的股權被質押,超38016萬股股權被凍結。其中新華聯控股有限公司爲該行第二大股東,股權佔比12.47%,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顯示,該公司多次成爲失信被執行人。

股東與銀行保險機構之間的關聯交易,一直是監管關注的重點對象。今年10月,銀保監會印發的《關於印發銀行保險機構大股東行爲監管辦法(試行)的通知》就表示,銀行大股東應當以自有資金入股,股權關係真實、透明,並對股權質押等行爲作了進一步規範。

《商業銀行信息披露辦法》《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也明確規定,商業銀行股東應具有良好的社會聲譽、誠信記錄、納稅記錄和財務狀況,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監管要求;商業銀行主要股東及其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不得存在因違法違規行爲被金融監管部門或政府有關部門查處、造成惡劣影響。

資本充足性方面,寧夏銀行的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和資本充足率連續3年呈下降趨勢。截至2020年末,寧夏銀行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和資本充足率較年初分別下降0.32和0.51個百分點至9.81%和12.80%。截至2021年9月末,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爲9.58%,資本充足率爲12.52%,相比年初又分別下降了0.23和0.28個百分點。

今年3月,寧夏銀行股定向增發股票4億股,報送銀保監會的說明書顯示,募集資金將用於補充和夯實公司核心一級資本,提高資本充足率,以增強抵禦風險能力和信貸投放能力,帶動寧夏銀行各項業務持續穩健發展。

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受核心一級資本規模的限制,銀行的業務規模很難快速增長或擴充,補充了核心一級資本後,有利於銀行長期的發展。

責任編輯:孟俊蓮 主編:冉學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