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加害人、被害人、金額「三多」 修專法懲詐可判刑10年

行政院會今天將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等4部「打詐法案」,有關懲治詐欺犯罪法案規定,若詐騙金額在1000萬元上的犯罪,法定刑度訂有期徒刑3年以上、10年以下,相關法案通過後,再送立法院審議。

據瞭解,政務委員羅秉成與法務部檢察司針對詐欺犯罪橫行防治,密集開會討論,擬具新的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的懲詐「專法」,對詐欺犯罪態樣如涉及「三多」將更嚴厲加重處罰。

法條所針對的「三多」包括「犯罪人數多」、「犯罪被害人多」、「犯罪金額多」等構成要件,均明確以法律規範,另外,對涉犯「鉅額詐欺加重罪」罪名的受刑人,於入監執行如欲申請假釋,也會更趨嚴格審查以配套。

比較特殊的部分是,受重大詐騙被害人的司法訴訟權益,草案設計擬以公權力資源予以提供協助。

據瞭解,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的規範適用度廣,目前偵查中的「虛擬幣ACE王牌交易所案」涉詐22億元、審理中的「im.B不動產媒合案」吸金25億元,未來法案如三讀上路都有可能適用。

除了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專法外,法務部同時也大幅翻修洗錢防制法、擬具科技偵查及保障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圖爲法務部。記者王聖藜/攝影